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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健
[2008]142
编号:市建委关于印发《武汉市建筑起重机①械登记监督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区(开发区)建设局、建设管理站、市政建设管理站、办公室,以及相关↙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、设备安装、租赁单位:
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,确保施工起重机【械安装、拆除质量和安全,预防和」减少安全
事故发生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专门制定卐了《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监督实施办法》
,特此发给你武汉监控安装①,请关注
执行。
原《武汉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》
(吴健
[2006]
部分
238
) 同时废止。
2008 年 7 月 16 日
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登※记监督管理实施办法
第一章
总计
然后
一、为贯彻落实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∩例》
(湖北IT公司订单号
166
编号)和“建筑起重机械”
记录的登记和登记"
(建筑质量
[2008]76
) 等
,
加强和规范全市施工起重机械监督管理,确保施工起重机械安装,
为保证拆解质量和使用安全,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,制定→本办法。
二、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、安装、拆除、使用、监理、施工单位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
遵守此方法。
三、
本办法所称工程起重机械,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项目,安装、拆除和
使用的起重机械。
四、武汉市建委(以下简称市建委)对武汉的建筑起重机进行监督管理。
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(以下简称市安全站)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、使用登记和信息库
建立并提供行业信息查询等;负责市政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、使用、拆除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武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市政工╳程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资料的审核安装,
使用,
拆解监督管理。
各区(开发区)建设局是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、使用、拆除的监督管理部门。可以委托所属的施工管理站
(安全站)具体负责区管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、使用、拆除的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
记录在案
五、全市施工起重机械实行统一备案管理,备案由产权单位到市公安局办理。任何未被市公安局记录并带走的东西
取得备案证书后禁止任何安装或使用。
六、
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武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;
(二)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三)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;
(四)产品证书;
(五)制造监督检验证书(
2006
年份
10
月份
1
如果今天之前出厂的施工起重机械无法提供制造监@督检验证书武汉监控安装,则应
提供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报告)
;
(六)施工吊装设备@ 购销合同、发票或相应的有效证件。
上述提交的文件原件核对无误后,保留复印件(加盖产权单位印章)
.
七、本市外备案的施工起重机械进入武汉施工现场安装前,产权单位必须持有备案凭证原件和本办法第六条
如需所需资料,请到市公安局登记。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标准的,由市公安局登记,发给登记证;
任何获得注册证书的人不得安装或使用。
八、施工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备案登记,并♀通知产权单位:
(一)属于国家及地方法规明文排除或禁止使用;
(二)超过制造商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寿命;
(三)经检测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;
(四)
40T.M
以下塔式起重机;
(五)没有完整的安全技『术文件。
九、市公安局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启动
5
工作日内,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口
行号,出具施工起重机械备案凭证,即备案卡和备案凭证。